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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资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2-07-10 15:12:26   作者: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十办发(2012)25号文件】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度全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的总体部署,市国资委为全市党政机关及执法类64个参加2012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单位之一。为切实加强市国资系统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现制定2012年市国资系统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三服务一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题,围绕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促进十堰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以实际行动和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二、评议对象
市国资委机关、各出资企业、委直属单位。
三、评议内容
1、转变作风,促进发展情况。是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建立科学的工作推进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督查问责机制;是否围绕“三服务一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结合部门(科室)职能,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是否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把加强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完善工作措施,真抓实干,开创新局面。
2、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实行政务、企务、党务以及窗口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开和落实公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是否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有无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是否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有无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
3、反腐倡廉,提升效能和执行力情况。是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是否把行风建设与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需求紧密结合;是否履行“一岗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中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是否以高效、务实、勤政、廉政为标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是否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是否实行目标量化考核,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深入查找岗位腐败风险点,制定落实预防措施 。
4、整改问题,加强自身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行风考核管理和整改问题的各项制度;是否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是否畅通诉求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并认真解决,取得明显效果。
四、组织实施
市国资系统2012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由委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委机关各科室、各出资企业、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评议时间从5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5月20日前建立健全市国资系统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召开由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行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部门、企业工作职能、任务,并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
3、畅通渠道,接受监督。网站开设“行风评议”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评议信箱,受理网上咨询和投诉举报,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查找问题阶段(6月—7月)
1、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委行风网站、评议意见箱、举报电话(0719-8693081)、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对市国资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督促整改。
2、认真自查自纠。按照“三服务一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有关要求,重点围绕工作作风、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领导班子及个人、机关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写出行风问题情况报告,于7月底前报市国资委行评办。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9月)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市国资委机关及各单位要对评议活动中问卷测评、群众反映及纠风办通报的问题和意见,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二是着力解决问题。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根本落脚点,主动收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绝不拖延;对暂时解决不了但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创造条件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作出解释说明。针对评议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加强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集中整改阶段结束时,各单位要将问题整改方案及时报委行评办。
(四)集中测评阶段(10月)
在全面自查、集中整改、建章立制的基础上,配合市纠风办积极做好社会问卷调查、“行风热线”考核、“网上测评”调查、日常检查考核等系列测评工作。
(五)总结阶段(11月—12月)
11月30日前,系统各单位向委行评办上报本单位开展评议情况,由委行评办汇总委机关和各单位情况后及时向市纠风办报送民主评议行风评议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委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要把行风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市国资委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主任温沁忠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童胜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传学为副组长,委纪检监察室主任祝翠梅、办公室主任张光超、人事科长靳佳学和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国资系统评议活动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以确保评议活动扎实有序、富有成效。委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纪检监察室,祝翠梅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19-8693081。
(二)营造氛围,务求评议实效。委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要结合职能特点,公开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营造浓厚的评议氛围。围绕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基层群众、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真心实意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委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要以良好的作风开展评议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严格遵守评议纪律,对违反评议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