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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开发中心关于开展夏季灭蚊、灭蝇、灭蟑活动的通知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市场科     发表时间:2008-06-11     浏览次数:    字号:    
  

十堰市市场开发中心

关于开展夏季灭蚊、灭蝇、灭蟑活动的通知

中心各单位:

夏季是蚊、蝇、蟑螂传播流行性出血热、乙脑、疟疾、痢疾、伤寒、肝炎等多种传染性疾病的高峰时期,为有效杀灭四害,防止各种急、慢性传染病经四害传播流行,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爱卫办关于十堰城区开展夏季灭蚊、灭蝇、灭蟑活动的通知》精神,全面提高各市场环境卫生质量,巩固春季灭鼠活动的成果,中心将在所属各市场开展夏季灭蚊、灭蝇、灭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方式和工作内容

1、本次夏季灭蚊、灭蝇、灭蟑活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环境卫生治理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的方式开展。

2、各市场要进一步完善除四害卫生管理制度,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药物喷洒,确保单位除四害达标,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3、各市场抓好市场的卫生管理,清理卫生死角,重点清理市场内下水道,填平市场积水坑洼;及时清理市场内垃圾,消除四害孳生地。

二、活动时间和工作安排

1、本次活动自6月10日起,至8月底止。

2、各市场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到各辖区爱卫办购置符合要求的药物。市爱卫办提供的药物价格为,室内灭蚊蝇药:家洁灭蚊蝇气雾剂,17元/瓶,750ml/瓶;长效灭蚊蝇药:确喜牌喷洒剂,48元/瓶(用时1:80倍稀释);灭蟑药:烟雾型灭蟑片2元/包,灭蟑毒饵粉1.5元/包。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到人,按要求及时落实夏季灭蚊、灭蝇、灭蟑措施,防止疾病传播流行。

2、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按照中心下发的《迎接省级文明城市检查工作方案》和《“三城联创”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加强市场环境卫生治理,并指定专人做好灭蚊、灭蝇、灭蟑工作。

3、加强督办检查。中心将不定期到各市场进行此次活动的督导检查,对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市内主要媒体曝光的单位,中心将严格按照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对责任市场执行相应的处罚。

活动结束后各市场要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市场科。

附:十堰市夏季灭蚊、灭蝇、灭蟑考核标准

 

十堰市市场开发中心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十堰市夏季灭蚊、灭蟑、灭蝇考核标准

一、 灭蚊标准

1、   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器和积水蚊、幼虫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

2、   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幼蚊或用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和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   特殊场所白天诱蚊30分,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二、 灭蟑标准

1、   抽查单位和居民户各平均100间,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   有蟑螂粪便、脱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三、 灭蝇标准

1、   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防蝇设施不合格的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   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责任编辑 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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