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灾区捐款的通知
中心各单位: 由于近日连降暴雨,特别是郧西县“8.9”洪灾,损失严重,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认真践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大协作的精神,在中心范围内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人民开展抗灾自救工作。一、 中心副县级以上干部捐赠现金100元 ,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捐赠现金50元,副科级以下的干部(含聘用)捐赠现金30元。二、各单位于八月十五日之前完成捐赠工作。
特此通知
十堰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二○○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