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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者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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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03-29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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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根据《湖北省集贸市场的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市场的实际,特制定本守则,希各经营户自觉遵守执行。
一、 凡进入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办理进场手续,申报、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同时应在指定的摊位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准随意设摊销售。
二、 必须做到"亮证亮照经营,明码标价。经营者应佩戴服务证上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应统一悬挂在店内醒目处,做到人照相符,上市商品必须标明产地、厂名、商标或标识、品名、价格,货真价实,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自觉维护本店和市场信誉,出售商品认真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如有质量问题,严格执行"新三包"制度,应给予调换或退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 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经商,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礼貌待客。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骗经费者;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标价不离谱,标幅在20%以内;要以礼待人,优质服务;不准在场内喧闹打骂、赤膊经营和聚众赌博,如发生纠纷应提请市场管理办公室解决,维护市场秩序。
四、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本市场《租赁合同》条款及市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抵押金、租金、水电费。
五、 遵守市场经营秩序,按时开门、打烊,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确需停业时应事先向市场办公室申请,批准后方可停业,不得无故停业;营业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搓麻将、酗酒;不准在通道上堆放物品;不准占道经营;不准自行车在市场通道内骑行,一切车辆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确保场内道路畅通无阻。
六、保持市场环境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壳、乱倒垃圾和污水。每日打烊后,将各自店内垃圾进行清扫,自觉遵守门前、店堂卫生包干责任制,做到店面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
七、爱护场内公物,不准任意变更结构,妥善使用和维护承租财产、公共设施。确属经营需要必须装潢,应事先报请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租赁到期装潢不拆毁、不计价,归市场主办单位所有。
八、严格遵守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市场内不准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棒、电茶壶、暖烘机等电暖炊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拉、接电线;不准任意损坏装潢及配套设施,如有发现,照价赔偿。
九、同行之间,以诚相待,团结互助,对损害群体利益的坏人坏事要敢于揭发,勇于斗争。
十、所有进场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守则规定,如有违反者,由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场纪场规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 php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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